(一)、職業病的定義
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而在立法意義上,職業病卻有其特定的范圍,即指政府所規定的“法定職業病”。凡列入國家頒布的職業病范疇的稱為法定職業病。
目前《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國衛疾控發〔2013〕48號)調整為10類132種(含4項開放性條款)。
● 2002年-----10類115種
● 1987年-----9類99種
● 1957年-----職業病確定為14種
二)、職業病危害因素定義與分類
職業病危害因素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又叫職業性有害因素,指在職業活動中產生和(或)存在的、對職業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業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的要素或條件。
通常分為三類:
●生產工藝過程中產生的有害因素;
●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
●生產環境中的有害因素。
1.生產工藝過程中產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學因素
有毒物質,如鉛、汞、苯、氯、一氧化碳、有機磷農藥等;
生產性粉塵,如矽塵、石棉塵、煤塵、有機粉塵等。
(2)物理因素
噪聲、振動;
非電離輻射,如可見光、紫外光、紅外光、射頻輻射、激光等;
異常氣象條件,如高溫、高濕、低溫;
異常氣壓,如高氣壓、低氣壓。
(3)放射性同位素與電離輻射
放射性同位素,如137Cs、85kr、60Co等;
電離輻射,如X射線、γ射線等。
(4)生物因素
如附著于皮毛上的炭疽桿菌、甘蔗渣上的真菌、醫務工作者可能接觸到的生物傳染性病源體等。
2. 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
勞動組織和制度不合理,勞動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職業性精神(心理)緊張;
勞動強度過大或生產定額不當,如安排的作業與勞動者生理狀況不相適應等;
個別器官或系統過度緊張,如視力緊張等;
長時間不良體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 生產環境中的有害因素:
自然環境中的因素,如炎熱季節的太陽輻射;
廠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工段與無毒工段安排在一個車間;
由不合理生產過程所致危害。
注意:
在實際生產過程中,往往同時存在多種有害因素對勞動者的健康產生聯合作用。
三)、職業健康監護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235)等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如實告知勞動者。
用人單位應當選擇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并確保參加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身份的真實性。
1)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
其目的在于發現職業禁忌癥,建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的基礎健康檔案,評價勞動者是否適合從事該工種的作業。
2)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
其目的在于及時發現勞動者的健康損害,評價勞動者的健康變化是否與職業病危害因素有關,判斷勞動者是否適合繼續從事該工種的作業。早期發現健康損害,及時治療,減輕職業病危害后果,減少用人單位經濟損失和社會負擔。
3)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其目的是了解勞動者離開工作崗位時的健康狀況,以分清離崗后健康損害的責任。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職業健康檢查報告,采取下列措施:
(一)對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調離或者暫時脫離原工作崗位;
(二)對健康損害可能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勞動者,進行妥善安置;
(三)對需要復查的勞動者,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復查和醫學觀察;
(四)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建議安排其進行醫學觀察或者職業病診斷;
(五)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崗位,立即改善勞動條件,完善職業病防護設施,為勞動者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職業病危害防護用品。
二、企業職業衛生基礎建設
省安全監管局《關于印發〈湖南省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活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監﹝2013﹞43號)
市安全監管局《關于做好2015年度職業衛生基礎建設工作的通知》(長安監發[2015]7號)
主要內容
1、保障措施
2、前期預防
3、工作場所管理
4、防護設施及用品
5、培訓教育
6、健康監護
7、應急管理
8、保險與群眾監督
1.保障措施:
1.1 建立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
1.2 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3 設置或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
1.4 配備專職或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1.5 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
2、前期預防
2.1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2.2建設項目預評價報告經安監部門審核通過
2.3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防護設施設計經過安監部門審查
2.4建設項目竣工時,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經安監部門審核通過,職業病防護設施經安監部門驗收合格
2.5優先采用有利于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
2.6不生產、經營、進口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2.7對有危害的技術、工藝和材料隱瞞其危害而采用;主要原材料有MSDS(物質安全數據表)
2.8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設備有中文說明書
2.9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2.10使用、生產、經營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有中文說明書
2.1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材料的,有中文說明書
2.12不得轉嫁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3、工作場所管理
3.1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3.2有害和無害作業分開
3.3工作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工作場所不得住人
3.4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設置報警裝置
3.5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配置現場急救用品
3.6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配置沖洗設備
3.7放射工作場所配置安全連鎖與報警裝置
3.8一般有毒作業場所設置黃色區域警示線、高毒作業場所設置紅色區域警示線
3.9專人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
3.10按規定每年至少一次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3.11職業病危害嚴重用人單位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3.12在醒目位置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13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3.14簽訂勞動合同,并在合同中載明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并載明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
3.15在醒目位置公布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3.16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結果告知
3.17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3.18對于患職業病或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企業應告知本人
4、防護設施及用品
4.1職業病防護設施臺帳齊全
4.2職業病防護設施配備齊全
4.3職業病防護設施有效
4.4及時維護、定期檢測職業病防護設施
4.5有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采購計劃,并組織實施
4.6按標準配備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
4.7有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記錄,并及時更換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
4.8勞動者正確佩戴、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5、培訓教育
5.1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接受職業衛生培訓
5.2對上崗前的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5.3定期對在崗期間的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6、健康監護
6.1按規定組織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
6.2按規定組織在崗的職業健康檢查
6.3按規定組織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6.4禁止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調離并妥善安置有職業健康損害的勞動者
6.5未進行離崗職業健康檢查,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6.6如實、無償為勞動者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
6.7對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6.8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6.9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6.10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勞動者,給予適當崗位補貼
7、應急管理
7.1建立健全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2定期維護應急救援設施,并保證其完好
7.3定期演練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
7.4上年度未發生職業中毒事故,無診斷為職業病(含疑似職業病)案例
三、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及其管理
定義: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是指用人單位在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直接形成的,能夠完整、準確反映其職業衛生工作全過程的各種文字、圖表、影像資料和計算機數據等的記錄。
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是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過程的真實記錄和反映,也是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行政執法的重要證據材料。
(一)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分類
1、管理檔案
包括單位基本情況;
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職能及專(兼)職人員與分工;
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標準清單及有關文本;
單位職業病防治行動計劃,包括方針、目標及實施方案;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職業衛生管理程序、作業指導書和其他內部文件;
職業病防治工作年度總結等。
2、技術檔案
(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
(2)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資料
(3)生產工藝相關資料
(4)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資料
(5)職業病危害防護檔案
(6)職業衛生培訓檔案,包括培訓人員、內容及時間等
(7)職業健康監護資料
(8)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各種匯總資料
包括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職業健康監護結果;
職業病診斷及鑒定;
職業病人處理、安置情況;
培訓;
職業病防護設施;
勞動者因職業病死亡資料;
因病缺勤情況匯總資料。
(二)用人單位的職業衛生檔案內容
1、單位基本情況檔案
包括單位基本信息、企業總平面示意圖、生產工藝流程、各車間生產工藝流程、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示意圖、職工分布基本情況、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花名冊、下放(承接)產品情況等。
2、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檔案
包括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材料的中文說明書,設備、材料產生的職業病危害的預防措施,儲存和使用的化學品及化學品中文說明書、化學品毒性資料、化學品預防措施等。
3、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檔案檔案
包括職業病防護設施、設備的中文說明書、合格證書、操作規程、安裝、調試、檢修、維修資料,個人防護用品配備說明書、合格證書、發放使用記錄、使用檢查情況等。
4、職業衛生管理組織、制度檔案
包括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及人員職責,醫療衛生機構概況,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文件等。
5、職業衛生管理實施檔案
包括職業衛生管理方針、目標,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職業病危害控制實施情況,職業病防治經費,工傷社會保險憑證及其他費用支出,自身職業衛生檢查和處理,職業衛生監督意見和落實情況資料,職業病防治工作年度總結等。
6、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包括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及批準文件,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書,全套竣工圖紙、驗收報告、竣工總結,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委托書與預評價報告,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委托書與效果評價報告,安監部門審核、審查、驗收批文,工程改建、擴建及維修使用中變更的圖紙及有關材料等。
7、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檔案
包括各車間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點分布圖,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資料(用人單位自身監測),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委托書,職業病危害監測與評價報告書等。
8、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個體檔案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資料。
職業健康監護匯總檔案包括職業健康體檢委托書,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作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與分析評價報告,職業禁忌、疑似職業病勞動者名單及處理和安置情況,職業病患者名單及診療安置情況等。
9、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
包括宣傳計劃、形式,培訓內容、人數、考試情況,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警示標識、中文警示說明及職業病危害因素信息卡,職業病危害告知(主要包括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勞動合同中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結果等的告知憑證)等內容 。
10、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檔案
包括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包括應急物品清單)、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記錄、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處理登記等
11、與職業病防治相關的其他資料
(三)、職業衛生檔案的管理
1、檔案資料的收集
明確檔案管理部門、指定專人負責檔案資料的收集工作
2、檔案資料的整理
對原始資料進行清理、核實、分類,并按檔案管理要求整理裝訂成冊。
3、檔案資料的管理
1)根據有關規定,確定檔案保管期限(一般為永久保存),劃定檔案密級。
2)建立借閱制度。
3)建立保密制度。
4)檔案室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保管措施。
5)對保管期限已滿的檔案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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